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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目录

    2017年 第19卷 第1期    刊出日期:2017-01-01
    政治学与社会学
    软法视阈下的乡村社区治理研究——以厦门市院前社区为例
    史军, 廖小东
    2017, 19(1):  32-39.  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6.08.30.01
    摘要 ( 162 )   HTML   PDF (431KB) ( 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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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化和城镇化深入推进,市场经济因素被嵌入乡土社会,加剧了乡村传统社会的解构。乡村社会转型不断深化,乡村社区治理已成为重要的议题。软法能够整合传统因素并与现代因素对接从而消解社会巨变带来的“断裂”。通过对厦门市院前社区治理实践调研结果的分析,可以发现,院前社区所具有的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深厚的文化积淀是其社区治理的重要资源。在软法视阈下,院前社区的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参与机制、协商机制、激励机制与评估机制。在院前社区治理中,也存在着熟人社会与市场经济相抵牾、文化认同与利益分化相冲突、社区自治与政府管理不协调等困境。如何做好村规民约与政府法律的耦合、公共精神与主体意识的内洽、社区自治与政府管理的链接,是使社区治理达致善治的关键。
    法学
    职务侵占罪的处罚困境与解决路径——以利用职务便利盗窃本单位财物行为为例
    莫晓宇, 张瑞曦
    2017, 19(1):  53-58.  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6.11.09.06
    摘要 ( 158 )   HTML   PDF (294KB)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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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将其认定为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都会造成罪刑不相适应。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将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纯化为“侵吞”的一种,同时,只要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意味着行为人占有了目标物,在自己占有的情况下盗窃无从谈起,利用职务便利窃取的行为也就没有存在的余地。在主客观不一致的场合下,由于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释,使得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不能并存,在这种情况下认定为无罪显然是不公平的。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但由于主客观不一致无法认定为盗窃罪,至少可以成立侵占罪,同时行为人主观上的职务侵占故意也可以评价为侵占故意,故行为人在侵占罪的范围内主客观统一,应当认定为侵占罪。
    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证据转换的思考
    孙静翊
    2017, 19(1):  59-66.  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6.11.09.01
    摘要 ( 156 )   HTML   PDF (387KB)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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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证据是刑事证据的重要来源,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建立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进入刑事司法阶段后,基于部分客观证据难以重复收集、刑事专业性限制和刑事诉讼效率的要求,进行两种证据的转换是很有必要的,而形式和采用标准上的趋同性以及立法探索和地方实践经验不断成熟也使两种证据转换现实可行。但是,由于两种证据的转换受制度构件缺陷和实践操作短板等原因制约,导致现行证据转换出现效率不高、以罚代刑等弊端。应通过明确行政证据收集主体、统一收集标准,健全证据移送机制,完善法律规范,强化检察监督等措施,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证据转换的有效衔接。
    试析美国农业信贷银行法律制度的中国意义
    宋桂林
    2017, 19(1):  67-73.  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6.08.19.03
    摘要 ( 124 )   HTML   PDF (321KB) ( 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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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农业信贷银行体系是美国农业信贷系统的核心,包括农业信贷合作社和农业信贷银行。在美国农业信贷银行体系中,农业借款人——农业信贷合作社——农业信贷银行形成层层控股的信贷链,从而在所有权方面确保整个农业银行体系为农民借款人所有,充分展现农村金融的政策性和合作性。为了完善和改进我国农业信贷系统,需要积极借鉴美国农业信贷银行体系实践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导引,建立健全农村政策性金融法律制度;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改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以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为保障,颁布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
    高等教育研究
    论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课程达成度评价体系之缺陷——以西南石油大学为例
    聂仁仕, 陈雄
    2017, 19(1):  74-81.  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6.10.10.01
    摘要 ( 139 )   HTML   PDF (342KB) ( 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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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必须开展课程达成度评价,课程达成度评价体系的完善性直接影响着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果。以西南石油大学资源勘查工程专业为例,从其专业培养目标出发,分析课程体系设置与专业认证规定的毕业要求之间的关联性,指出课程体系设置必须对应支撑具体的毕业要求指标点,为达成专业培养目标提供保障。同时以资源勘查工程专业的《构造地质学》课程为例,根据专业认证评价机制的相关规定,阐释目前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中课程达成度的计算步骤与评价方法,探讨现有的课程达成度评价体系存在的缺陷,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和想法。
    文史哲论丛
    文化翻译理论视角下《道德经》数字翻译研究——以辜正坤译本为例
    王岩
    2017, 19(1):  103-108.  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6.10.08.05
    摘要 ( 248 )   HTML   PDF (352KB) (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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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经》的语言简洁、抽象,使得意义的缺乏或语义不足问题十分明显,数字意义就是其中最为明显的例证。以苏珊·巴斯奈特的文化翻译观为视角,通过对辜正坤的《道德经》译本进行分析,发现中西方在数字的实指和虚指方面有着很大的文化差异,中国的数字除了实指意义外,还有着很强的虚指功能;而西方的数字只有实指功能,这对译者和读者理解原作形成了很大的障碍。译者除了具备很好的双语语言能力外,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双语文化背景知识。在典籍英译过程中,译者要想实现文化传真的最大化,相较于其双语语言能力,译者的双语文化背景知识更为重要。文化翻译理论在指导典籍英译过程中有一定的可行性,在助推中国文化走向世界、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方面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老子》“道者万物之主也”古今注译辨析
    吴战洪, 王红
    2017, 19(1):  109-122.  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6.10.25.02
    摘要 ( 226 )   HTML   PDF (513KB) ( 310 )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老子》第62章提出了“道者万物之主也”的主张,古今注家轻忽老子思想本质及《老子》文本实际,多将其解为“万物被道宰制”或“道是万物的主宰”。实际上,老子是反斥外力主宰万物的,《老子》文中也未有道宰制万物的语义表述。验之《老子》,“主”于修辞角度当用其本义(“微弱的灯火”),而于语义视角则应用其与“助”、“辅”共通之义(“相依相佐”),也用其与“职”、“掌”同源之义(“主动认知而作为”),而不应释为其引伸义(“主宰”或“宰制”)。“道者万物之主也”要义为:老子于乱世中将道比作黑暗中微弱的灯火,坚信唯有道才能真正辅益万物生发成长,助力乱世返璞归真,而在此过程中起主导或主宰作用的是万物或世人,而非工具或境界性质之道。这体现了老子以人为本,崇尚自然,信仰唯有主动皈依自身本真才是万物或乱世之拯救正途的济世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