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太洲
Zhang Taizhou
摘要:
审前公开是现代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刑事案件总能引起传媒的兴趣,但是当前传媒审前公开呈现出修饰性、非法律理性、用词的创意性、报道的有选择性、信息的先占性等特点。从本质上看,刑事案件审前公开具有内在的张力,主要表现在二元逻辑范式的存在、主动性对被动性的挑战、传媒语言与法律语言的竞合与脱离等,原因在于微观价值追求的冲突、宪法性权利之间的冲突、传媒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冲突等。国外通过藐视法庭罪模式、模糊性综合评估标准、限制报道模式试图调和这种张力,但大多数国家的效果未尽如人意。基于我国国情,应当保护传媒审前公开的权利,同时设置消极公开与积极公开两种并行模式及其追责范式,并根据司法实践不断调整二者之间的冲突。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