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7, Vol. 19 ›› Issue (4): 42-51.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7.03.17.01
韦朝毅
WEI Chaoyi
摘要: 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是时下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新常态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当前,在我国学界对地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研究中,要么是从危机管理周期视角出发,要么是从治理结构要素视角出发,很少有从协调能力视角出发的。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突发性、紧急性、持续性等特点,地方政府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应急协调能力建设,才能在当前的地方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困境中寻到突破口。地方政府应急协调应具有层次性、结构性的能力特征,且在推进应急协调能力建设方面应着重推进制度政策、机构人员、信息、物资和资金等的深度协调,并根据其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表现出的不同能力去发挥相互间的协调作用。总之,以协调能力为视角的分析框架,可以更好地分析地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进而建构良好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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