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发性、公共性、发展不确定性和处置紧迫性,需要运用以行政权和刑事司法权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权力应对。法治通过规制行政权和刑事司法权,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发挥重要作用。行政权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必须遵循法治原则、适度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期限特定和高效原则。刑事司法权在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除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罪行相当原则这三大基本原则外,还应对涉及公共事件的犯罪进行及时打击,也有权在量刑上予以从重处罚。
中图分类号:
周光富 赖善明.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之公权力运用[J].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2(5): 60-63.
ZHOU Guang-fu LAI Shan-ming. APPLICATION OF PUBLIC POWER IN PUBLIC EMERGENCIES[J].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2(5): 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