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6): 73-81.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20.05.19.01
任倩
REN Qian
摘要: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侵蚀社会稳定的根基。新形势下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是针对当前黑恶问题的深度治理。公安机关作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主力军,为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巨大成绩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当然,公安机关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法治化要求存在认识不清、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等问题,具体表现在对依法办案原则存在理解和执行上的困惑、适用依法严惩的尺度不统一、对宽严相济政策的把握不当、对“三个效果”的理解适用不到位四个方面。为了深入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公安机关必须紧紧围绕法治化的要求,始终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正确把握依法办案和依法严惩、依法严惩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系,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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