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2 ›› Issue (3): 51-56.DOI: 10.3863/j.issn.1674-5094.2009.03.010
林震
LIN Zhen
摘要:
台湾地区“宪政改革”的特点是:建立了所谓的“总统集权制”;逐渐背离“一中”原则。尽管经过7次“修宪”,台湾地区现行“宪政”秩序中仍然存在“一个中国”的基本结构,这是国家统一的希望和基础。台湾地区从民主化进程一开始就存在着“宪政困境”:在国家统一之前,以台湾地区居民所拥有的部分“制宪权力”进行“宪改”,属于“违宪”,不具备合法性。不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而坚持所谓“台湾是主权国家”,这个“宪政困境”无解。“公投入宪”尽管设置了未来“修宪”的高门槛,但为“台独”分子彻底毁弃“一中”原则提供了可能性,这就是危险之所在,有可能会将台湾地区的“宪改”引向歧路。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