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16 ›› Issue (3): 79-83.DOI: 10.3863/j.issn.1674-5094.2014.03.016
曾新明
ZENG Xin-ming
摘要:
表见代理作为一种市场交易的虚像,在本人和相对人之间形成信息缺失和交流阻碍,带来了巨大的风险。运用法经济学的思维方法分析,可以确定在表见代理三方当事人中,相对人应负风险防范的主要义务;借鉴汉德公式,可以将相对人是否尽到“充分注意”义务进行量化。除相对人应负“充分注意”义务外,为防范表见代理风险,被代理人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制度建设,善意代理人应注意自身的代理权限,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