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4, Vol. 16 ›› Issue (5): 41-46.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4.20137553
包运成
BAO Yun-cheng
摘要:
在对儿童开展社会教育时,确保儿童的参与是极为重要的,但现实中儿童的参与严重不足,亟需法律保障。现行相关法律虽对于社会教育中的儿童参与权保障已经作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存在诸多不足,难以有效保障社会教育中的儿童参与权,与《儿童权利公约》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应该尽快更新社会教育中的儿童参与权法律保障的理念,完善相关法律,促进相关法律的系统化,强化相关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加强社会教育中的农村儿童参与权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