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参与在中国不仅获得了理论上和政治上的正当化,而且进入了具体的公共生活实践。公民不仅在立法过程和行政过程中存在参与式民主的需求,而且在司法过程也存在参与式民主的需求。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过程向公民有限开放的特殊制度,显示了司法民主化的倾向。普通大众担任人民陪审员,将会产生法律专业知识缺乏、司法经验不足、培训成本较高、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够、参与效果不佳等问题。如果让更多的律师充当专家陪审员,基本可以解决司法民主化和司法专业化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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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华 张淑芬. 司法过程中的民主参与:从律师到人民陪审员[J].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13(6): 61-65.
WANG Zhong-huaZHANG Shu-fen.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 IN THE JUDICIAL PROCESS:FROM LAWYER TO PEOPLE′S JUROR[J].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13(6): 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