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3): 9-14.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9.11.27.03
秦扬, 袁海蓝, 韩群群
Qin Yang, Yuan Hailan, Han Qunqun
摘要: 能源合作法律机制是在法律框架下,由特定主体协商对接、促进能源高效合作的一种规范模式,其关键在于能源合作与法律机制的有效契合。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能源合作基础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目前,中亚业已成为世界各国能源合作的重点探索区域,是保障我国油气进口和能源安全的重要来源地和战略通道区。但随着国际能源格局的骤变,中国在中亚国家的能源投资合作面临大国地缘政治、市场环境不确定等诸多风险,当前的区域能源合作遭遇瓶颈,难以朝着纵深方向发展。因此,必须立足区域发展实践,顺应“一带一路”倡议与发展机遇,通过借鉴国际能源合作机制的先进经验,构建符合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实践的法律机制,加快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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