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17 ›› Issue (5): 86-93.DOI: 10.11885/j.issn.1674-5094.2015.04.12.04
张婉秋
Zhang Wanqiu
摘要:
刑事责任是刑法的基本范畴之一,其根据更是在价值功能上具有基础理论的意义。关于刑事责任根据,传统
上存在三种理论:犯罪构成根据说、社会危害性根据说、危害性与危险性统一根据说。在这三种理论中,犯罪构成根据
说自相矛盾,社会危害性根据说不够全面,危害性与危险性统一根据说欠缺说服力。从国家角度来看,维护基本的社
会利益,保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人权是国家设定刑事责任第一个层次的根据;从行为角度看,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威
胁是设立刑事责任第二个层次的根据;从行为人角度看,消极的人格态度是产生危害、也是决定刑事责任第三个层次
的根据,综合上述三个层次的分析,可进一步将刑事责任的根据统一于罪过。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