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15 ›› Issue (1): 81-85.DOI: 10.3863/j.issn.1674-5094.2013.01.014
韩磊 谢时研
HAN Lei XIE Shi-yan
摘要: 公共危机治理一直是社会治理中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它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不断向前迈进,公共危机的治理也在不断地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鉴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体系仍是不完善的,一定范围内的积极的人治仍是被需要的。公共危机治理的理想状态是全面的法治,但在实现理想状态的过程中,积极型人治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它的存在也是公共危机法治的有益补充。积极型人治的实施要求领导者具有很高的个人领导素质以及政府的合法性和强有力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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