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是死刑执行的两种方式,两者的适用条件至今学界观点异彩纷呈,但学界的诸 多观点均不能达致完满。在现行的刑法框架内寻求死缓适用条件的路径应坚持先后不同的位阶顺序:“罪行极其严 重”是死刑适用的一般条件;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是区隔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分界线。“罪行极其 严重”应从客观危害上框定死刑适用的一般条件,遵循行为刑法原理;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应从主观情节上予 以考量,遵循行为人刑法原理。通过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的评估,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颁布指导 性案例等予以把控死缓适用的实质标准。
几起关于限制转售价格的大案引发对其违法性的激烈争论,而是否违法从根本上取决于对此行为“双重效应”的认识。限制转售价格既可能导致生产商卡特尔、销售商卡特尔、生产商与经销商双边垄断等负面效应,又具有解决“搭便车”问题、消除双重涨价等正面效应。这使得对该行为的规制应该区分情况,慎重在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中做出选择。基于我国目前的规制模式,应建立“安全港”制度、完善豁免条款,以提高其运行效率,从而推动我国价格与反垄断执法的进步。
汇率变化始终影响着出口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以中小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为切入点,阐述了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交易风险、会计风险和经营风险,并指出其汇率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汇率风险意识淡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缺失、银行业务有限、政府服务滞后等。面对日益增大的外汇风险,从企业自身、银行和政府三个层面提出了中小型出口企业汇率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措施:重视汇率风险管理,不断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强化汇率风险意识,建立严格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积极利用多种金融衍生工具规避风险;提高防御汇率风险的水平;依赖银行积极参与合作、政府保驾护航,实现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在应用伦理学中,赛博伦理学的兴起突出体现了伦理学以及应用伦理学的实践特征。科学技术以及哲学技术 领域出现了反思转向,伦理学领域相应出现了实践转向。赛博技术由于其与人类的现实生活密切联系,对其进行哲学 反思进一步拉近了伦理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距离,因而更加充分凸显了伦理学的“实践”特性。由于赛博伦理学是一 门新兴的学科,因而对其学科的性质、范畴、研究内容等问题还没有形成广泛的认识。从伦理学的实践转向视角来看, 赛博伦理学研究发展的趋势大致应是如下图景:赛博伦理学会进一步关注更为宏观的技术哲学问题,同时,研究范式 会发生重要变革,即更加彰显前瞻式思维。就学科发展而言,赛博伦理学自然的发展趋势就是逐渐意识到要独立成为 一门学科,而一旦成为独立的学科,就有必要对其进行元理论的反思,即对它的研究任务、本质以及成为独立学科予以 辩护,而且要讨论与其他范围广泛的元伦理理论的关系。